▲印度的笞刑,还在大街上打

在香港殖民地时期初期,笞刑主要是针对中国人,英国人因此而经常滥用,犯人受罚的过程通常吸引大批人围观,有人因为受笞刑所引致的伤而死。

▲越南的笞刑

▲朝鲜的笞刑

1910年日本并吞朝鲜后,1912年发布《朝鲜笞刑令》和《朝鲜笞刑令施行规则》,在日治朝鲜半岛施行笞刑,1920年4月1日,大正天皇颁布《朝鲜笞刑令废止制令》,明令废止笞刑。

▲被日本占领后朝鲜的笞刑

朝鲜每次打屁股不能超过30下。台湾每次打屁股最多不能超过25下,最多可分4次。日本各殖民地的笞刑行刑过程不公开。

▲印度尼西亚的笞刑

由于笞刑会对被施者造成严重的皮肤创伤,以及笞刑的不人道及侵犯人权,当今多个国家已经废除笞刑,但仍有少数国家继续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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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例如新加坡至今仍有笞刑

在马来西亚,笞刑主要惩治毒犯、强奸犯及非法入境者。

曾在网上流传甚广的“大马笞刑”短片中,推使马来西亚的8000名律师要求政府废止笞刑,但政府仍坚称是合法的刑罚。

在新加坡,50岁以下的健康男性(不论是否新加坡人)都可被判鞭笞,而当中的最高刑罚是24鞭,惩治对象不一定是重犯。在监狱中触犯规定,不论男女,都有可能受鞭刑。

然而,笞刑也有它的缺点。首先,笞刑过于残忍,对罪犯的身体和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。在实施过程中,往往会出现过量施刑、虐待罪犯等问题。其次,笞刑容易导致司法腐败。在利益驱动下,一些司法官员可能会滥用笞刑,对无辜百姓进行残酷的惩罚。最后,笞刑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,反而可能激发罪犯的报复心理,加剧社会矛盾。

以史为鉴,我们可以看到,笞刑在历史上曾一度发挥作用,但随着社会的发展,它的弊端逐渐显现。在我国,自新中国成立以来,我们已经逐步淘汰了笞刑,改为采用更加人性化的刑罚体系。这一转变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和对人权保障的重视。

综上所述,笞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维护社会秩序,但它的残忍性和弊端使其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。我们应该借鉴历史,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国的刑罚体系,以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的尊重。在现代社会,我们应该提倡文明执法,注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,从而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